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請糾正一下這個問題的提問方式:《勞動法》沒有規定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限制是:“國家實行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請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原文是“不超過”。
如果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八小時,那么這八小時的工作時間是什么意思?
工作時間也稱為工作時間,或法定工作時間。 《勞動部[1994]521號文件(1994年12月22日)》中規定“工人的工作時間包括準備和完成時間、工作時間、工人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和過程中斷時間。 .”這里的具體解釋是:
一、準備結束時間是指工人在工作日(班次)完成生產任務或作業的準備和結束所消耗的時間。示例:工作交接時間和下班工作交接時間屬于準備結束時間。
其次,作業時間是指工人直接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或作業所消耗的時間。作業時間實際上是員工真正花在工作上的時間,比如生產操作、招聘面試、文件準備、采購談判、計算等。這段時間用的時間最長,也是最有效的,也是真正真正投入工作的時間。直接產生價值。 .
第三,勞動者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是指勞動者因自身生理需要不得不中斷正常工作的時間。工人自然需要的中斷時間主要是指女性員工在哺乳期的如廁時間、進餐時間、哺乳時間。
四、工序中斷時間是指工人在工作時間內因工序的技術特點而必須中斷工作的時間。比如機器更換生產材料的時間,上下料拼接的時間等等。
以上第一、三、四類時間都稱為“法定非勞動消耗時間”,也就是說這些時間不會產生直接價值,但都是為了保證工作時間有效,不得不消耗時間.
話雖如此,基本明確的是,公司規定的8小時工作時間,或者勞動法規定的不超過8小時的工作時間,并不意味著工人必須在這段時間內不停地工作。
如果在公司出于某種目的,“八小時工作時間”必須描述為不停地工作,然后取消上廁所和吃飯的時間,讓你工作九、十個小時,你可以把它解釋給他們這么權威的解釋。
尊重人性將向公司展示人性的光輝.